•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生活消费 > 鼓励医养机构签约合作 提升老年人医疗卫生水平
  • 鼓励医养机构签约合作 提升老年人医疗卫生水平

    时间:2020-12-24 15:33: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孙燕明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孙燕明)12月18日,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提出,养老机构可探索将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交由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营。同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优先与周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红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今,我国已步入“快速老龄化”阶段的高峰期。截至2019年底,已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54亿人,预计2025年将突破3亿人,2033年将突破4亿人,2053年将达到4.87亿人的峰值。

    与此同时,我国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0.4万个,总床位775万张。但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的需求相比,我国养老服务机构还存在不少短板,特别是医疗服务还存在很大差距。

    “医养结合是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周红表示,所谓医养结合是指面向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服务。2015年,我国启动医养结合工作以来,全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有2.5万多对。全国养老院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此次《指南》发布,为医养结合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规范,有利于全面提升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水平。

    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服务,包括两种情形:医疗卫生机构与没有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与已经设置医疗卫生机构,但尚不能满足入住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

    《指南》要求,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医疗卫生人员上门,也可根据需求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分院或门诊部,安排医疗卫生人员常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中医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安宁疗护服务、家庭病床服务、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双向转诊服务、药事管理指导、专业培训、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风险控制指导、远程医疗服务等。

    《指南》强调,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签约协议,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到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上门巡诊、医疗卫生人员多机构执业地点备案及医疗卫生人员医疗责任险申报缴纳等工作。

    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签约协议向签约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服务条件并接受指导和培训,落实签约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的老年人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康复护理、院感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要求;向签约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老年人健康相关信息,向老年人说明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情况,老年人病情危重需抢救治疗时及时转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并联系老年人亲属;维护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在执业活动期间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协助老年人办理医疗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等。《指南》强调,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为医保定点机构的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个人支付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支付。特困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向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付经费;其余部分,由双方协商确定。《指南》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需求服务匹配等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意向签约的医疗卫生机构,并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内容及合作经费。

    周红表示,我国政府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医疗卫生机构的签约服务,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压力。今后,养老机构应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和优化配套机制,持续提升医养结合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