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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冻草虾有两个“生日”?经销商被罚5万元

    时间:2021-01-25 14:55: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文新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记者近日获悉,重庆美联美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渡口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联美购公司)经销的越南冻草虾,出现两个生产日期。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这种行为为《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其处以5万元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36.80元。

    2020年3月10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贾先生的举报称,他于2019年8月4日从重庆美联美购公司购买了几盒越南冻草虾,上面加贴的中文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13日,保质期为18个月,而该产品的原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17日,保质期为18个月。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调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冻草虾加贴的中文标签标注有“商品名称:冻草虾;原产国:越南;生产日期:2019年6月2日;保质期:18个月;净重:1000克”等信息,而该产品原包装侧面标注有“商品名:冻草虾;重量:900GR/900克;产地:越南;生产日期:2019/04/27;保质期:18个月;批号:VN/343/V/064-CN)”等信息。

    经核实,重庆美联美购公司经营的冻草虾均是从重庆中翼良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其中有两个批次出现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现象,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4月27日和2018年12月17日,共销售了19盒,违法所得为636.80元。

    经查证,冻草虾出现两个生产日期的原因,是重庆中翼良品商贸有限公司在加贴标签时,将另外一个规格的产品标签贴到了这个规格的产品上。按照“生产日期:2019/04/27;保质期:18个月”和“生产日期:2018/12/17;保质期:18个月”的标识,上述冻草虾仍然在保质期的范围内,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危害后果,且涉案的食品货值金额较少。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以及案件调查过程中,重庆美联美购公司积极配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对重庆美联美购公司从轻处罚。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重庆美联美购公司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6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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