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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执行电价政策 湖北孝感通报9起转供电典型案例

    时间:2021-08-06 18:49: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吴采平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8月5日,记者从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通报了依法查处的9起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转供电终端用户对应的销售目录电价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实现转供电“零加价”。2019年以来,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案件,并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孝感市银泰商贸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孝感市银泰商贸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1.2元/度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多收电费金额合计186.52万元。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电费,并给予罚款46.63万元的行政处罚。

    孝感市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孝感市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0.74元/度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多收电费金额合计94316.38元。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电费,应退未退的全额收缴,并给予罚款28000元的行政处罚。

    孝感市湖北万顺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湖北万顺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每度加收0.2元服务费的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多收电费金额合计119930.19元。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多收电费,并给予罚款35979元的行政处罚。

    孝昌县金润蓝天时尚广场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孝昌县金润蓝天时尚广场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照0.9元/度的标准向小区内商户收取电费,多收电费金额合计4197.11元。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电费,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汉川市汉川金翔达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湖北省汉川金翔达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 1元/度的标准向 23 户园区业主收取电费,多收电费金额合计10070元,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电费,并给予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云梦县中药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云梦县中药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1.1元/度的标准向小区内22户用户收取电费,多收电费金额合计6396.42元,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396.42元,并给予罚款3603.58元的行政处罚。

    大悟县大悟万金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大悟万金商业运营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按0.85元/度的标准向30户园区业主收取电费,多收电费金额合计21006.79元,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电费。

    孝南区湖北舜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降价政策案。经查,疫情防控期间,湖北舜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执行政府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按照原电价标准向园区内14家企业收取电费,多收电费金额合计26553元。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电费。

    安陆市乾丰实业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安陆市乾丰实业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按0.65元/度标准向小区内业主收取电费,多收电费金额合计15185.32元,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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