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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保证性承诺广告 “龙文教育”被罚18万元

    时间:2021-08-21 20:24: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黄劼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因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广告,广州市越秀区龙文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教育”)近日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8万元。

    2021年5月18日,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越秀北路一间宣称为“龙文教育”的教育培训机构检查时发现,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18日期间,“龙文教育”在网站的“师资力量”栏发布“每一位学科教师都有辅导学生单科成绩提高30至100分的优秀记录”宣传语,执法人员认定宣传语存在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广告的违法行为,当天,执法人员对其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还发现,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18日,“龙文教育”培训机构的场所内摆放有展示牌1个,左上角印刷有“龙文教育 LONGWENEDU.COM”字样,下方有“距离三大考倒计时高考20天、中考33天、小升初46天”等内容。广州市高中毕业生升学要参加全国高考,初中毕业生升学要参加广州市初中升高中的统考,但是小学毕业生升学并不需要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学科类课外辅导是该机构的唯一主营业务,该机构在展示牌上把“距离三大考倒计时”“小升初46天”和“高考20天”“中考33天”展示在同一块展示牌上,并且并未注明“小升初46天”的含义,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形式等有表示,但广告内容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执法人员认为,该机构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教育、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同时“龙文教育”的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形式等有表示,但广告内容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 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

    2021年8月16日,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龙文教育”停止发布广告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龙文教育” 做出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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