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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名电信诈骗犯在山东济南被判刑

    时间:2021-09-23 21:29: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尹训银

    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组团电信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施某某等12名被告被分别判处11年6个月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施某某、刘某预谋组织人员到缅甸进行电信诈骗,双方商定施某某提供境外人脉资源、刘某招募人员具体实施。之后,刘某动员被告人苏某、聂某共同参与,并约定分成比例。2019年2月,刘某、苏某、聂某分别纠集了被告人沈某等人,先后来到缅甸一公寓设立诈骗窝点,并在当地招聘了被告人欧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进行分工。同年3月至5月,沈某等四名组长统一使用“定风布影”的微信昵称,专门以股票、期货投资人群为目标,在组员筛选推送的阅读量大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讲授股票投资技巧的广告,欺骗客户浏览广告、添加微信。之后,他们分头带领余某等组员冒充“楚风”老师、老师助理、投资客户等身份,推荐客户加入团伙成员控制的直播间、交流群学习投资课程,采取在群内粘贴制式“话术剧本”、伪造投资盈利截图等手段,虚构“楚风”老师操作股指期货经验丰富、多名客户跟随“楚风”赚钱的事实,骗取了付某某等20余名客户的信任。苏某、聂某带领上述组长继续跟进诱骗客户,刘某假冒“客服经理明平波”的身份欺骗客户在他们伪造的“广州金控”期货平台开户,并向他们指定的“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投资。同年5月,刘某通知各组长交易平台已经关闭,不要再与客户联系,后安排人将作案所用的手机、电脑等工具销毁。其间,该团伙成员诈骗钱款共计8226535.36元。同年,施某某等12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或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某、刘某纠集被告人苏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境外通过网络手段向不特定多数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成立,应予以严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随着网络的发展,新型电信诈骗方式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尤其是涉及网上理财的电信诈骗,一旦被骗,损失的财物数额往往较大。因此,在进行网上投资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最好选择国家官方投资平台。如果有其他心仪的平台,一定要反复确认其安全性及可靠性,避免掉进犯罪分子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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