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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 公布五起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时间:2021-10-08 20:47: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洪涛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10月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获悉,今年以来,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牢牢把握市场监管主责主业,严厉打击商标、专利、特殊标志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布了5起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福伦工业油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制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案。2021年6月,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福伦工业油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制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案,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363817.56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8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福伦工业油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制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于2019年1月开始,擅自在其制售的两款机油产品名称中使用“奥迪”文字注册商标。其中,一款规格为4L的机油产品,包装使用名称为“奥迪专用纯正机油”;另一款规格为1L的机油产品,包装使用名称为“奥迪原装机油”。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制售4L“奥迪专用纯正机油”11146 桶,销售金额351516.81元;共制售1L“奥迪原装机油”1540桶,销售金额12083.29元;未售出侵权产品参照实际销售价格均价计算,货值金额为217.46元。违法经营额合计为363817.56元。现已查明:“奥迪”商标权利人未授权给本案当事人使用其公司注册商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已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范某某生产、销售汽车润滑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1年4月,公主岭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主岭市公安局查处公主岭市范某某生产、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润滑油案,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目前已刑拘18人。 2021年4月28日,公主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公主岭市公安局到某饲料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厂房内存放有成品机油(36箱)、回收润滑油空桶(6000余桶)、机油桶瓶盖(1800余个)、包装纸箱(500个)、用于灌装生产机油的设备(10余台)、原料油(4吨),未见该单位营业执照。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采取机油桶翻新、印制一汽-大众等标识包装纸箱等手段生产销售润滑油。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商标鉴定,认定当事人生产的润滑油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生产、销售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货值金额88余万元。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目前已刑拘18人。

    宝泰珠宝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特殊标志案。2021年7月,四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广告中擅自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1日,四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检查中发现,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的广告中擅自使用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涉嫌存在擅自使用特殊标志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广告,其行为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构成擅自使用特殊标志违法行为。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成福名烟名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1年2月1日,辽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福名烟名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913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2日,辽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酒类生产企业打假办开展酒类专项整治活动,在成福名烟名酒店发现一款白酒外包装上标注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舍得酒商标标识。经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及维权人员鉴定结果为:“当事人销售的舍得酒不属于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酒类产品,属于擅自销售我公司已注册的舍得酒相同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的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不能明确该酒的进货渠道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依据鉴定证明,对涉嫌商标侵权的舍得酒进行扣押。成福名烟名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列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专利肥料产品案。2021年3月,白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白城市洮北区岭下镇天丰化肥经销处销售假冒专利肥料案,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5日,群众举报白城市洮北区岭下镇天丰化肥经销处销售假冒专利的肥料,白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举报地进行核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印有“抗旱养地专利技术证号,ZL201320240220.2”的“福光”双酶多肽螯合肥掺混肥料〔N-P2O5-K20≥51%,17-17-17,生产许可:(辽)XK13-001-00278,淄博云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其相关专利证明材料。当事人于2021年2月购进的印有专利标识的“福光”双酶多肽螯合肥掺混肥料,未取得专利使用授权,与代理商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当事人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进行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侵犯专利使用权违法行为。依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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