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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倡导特殊食品行业诚信自律 杜绝虚假宣传

    时间:2021-10-15 12:50: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王文郁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王文郁)一个字号更大的“诚”字非常突出地标注在辽宁省保健食品销售者主动承诺公示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网页的显著位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了解到,辽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去年全省推进保健食品企业创建诚信示范店的基础上,今年又启动了保健食品企业主动承诺创建诚信店活动。

    保健食品专柜提示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包括利用所谓的高科技“噱头”欺骗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常用手段主要有:吹嘘功效、保证具有安全性、声称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与药品进行比较,或是利用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具有神奇疗效等。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在保健食品行业正本清源,一方面,严管执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从源头规范约束各类药房和专营门店,在保健食品行业营造讲诚信的经营氛围。

    2020年创建保健食品诚信店和示范店名单,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官网等渠道对外公布,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对保健食品从业者触动极大,消费者对此项活动也有了广泛认知。今年,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的进一步促进保健食品企业诚信自律、主动承诺创建诚信店活动,在全省保健食品行业又掀起新一轮热潮。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通过公示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获知,凤城市刘家河镇仁合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包括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和保健食品销售,去年未参与诚信店创建,今年承诺类别是“诚信店C级”,排在2021年度公示平台第一位。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万泉店去年创建了诚信店,今年承诺做不同类别的诚信店。

    承诺诚信经营不允许“放空炮”,根据新制定的《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经营者主体责任)基本标准(2021版)》(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的规定,禁止在经营场所、其他场所或通过网络平台、电视、广播、电话等媒介以各种方式虚假宣传产品功能;保健食品要做到专区(柜)经营,不与其他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各家承诺诚信店负责人纷纷签属承诺书。

    保健食品企业要按照《基本标准》开展自查,自行作出诚信经营等级判定后,通过公示平台主动向社会作出承诺。相关监管部门按照“承诺即公示”“公示即认定”“公示即监管”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结合、问题随时归集、年度累计扣分等方式,对经营者承诺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和作出评价。监管部门对承诺诚信店实行年度总分为100分的扣分制考核,结合经营者公开承诺的诚信店级别,对出现被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以及其他违反《基本标准》规定的情况,经核查属实,按相应的评分项目给予扣分。如承诺诚信店的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在年度内失效、被扣分超过相应分值,以及在考核中出现否决项等情况,将取消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官网的公示资格,不得对外宣称诚信店,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公示平台在企业名称后添加了“详细”“监督评价”两个子栏目。点击“详细”项后,可以看到企业信息等内容。点击“监督评价”项后,可以看到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提示,还有常见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表述等内容。特别是将允许声称的保健功能如“增强免疫力”与常见虚假宣传表述“防癌、抗癌、对放化疗有辅助作用等”同表同栏并列,让消费者看起来一目了然,有利于防范保健食品经营者虚假宣传。

    据了解,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以自我声明为主要方式的保健食品企业诚信建设,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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