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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推进“双减”工作

    时间:2021-10-28 16:47: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王文郁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0月2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在日前印发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减”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该局从全面规范校外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强化价格监管和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严肃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监管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和协同配合等六个方面对进一步推进“双减”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不再新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对已经登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务于2021年底前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完成注销登记或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先证后照原则登记,认真落实相应主管部门严格审批管理的要求,在主管部门确定后,按其明确的分类管理规定,依法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重新规范登记工作。

    《通知》要求,辽宁省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收费行为,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假用户评价等虚假宣传行为,以及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授权要求,做好全省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垄断行为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等工作,发现问题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同时,《通知》还要求辽宁省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力度,限期对已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进行清理;要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要督促各部门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及时归集到“互联网+监管”系统,切实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作用;要加强与教育、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加强数据共享,为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提供数据信息支持。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成立落实“双减”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执法稽查局、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管处、反垄断处、价监竞争处、网监处、广告监管处为成员单位。通知要求省内各地要比照省局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压实监管责任,把“双减”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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