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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87号)

    时间:2017-01-06 11:16:33  来源:  作者: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电话销售中心:

    经查,2015年,你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D03463**等25份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保险合同重要内容、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行为。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25份保单的相关电话销售录音及录音取证记录,相关保单抄件或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直接责任人确认书,岗位职责说明书及相关任职文件,所涉保险产品条款及话术,中英人寿2015年度客户服务体系介绍,2015年在售产品清单及其它说明。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拟对你中心罚款14万元,并依法送达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你公司主动书面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罚款14万元。你公司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中信银行(601998,股吧)、交通银行(601328,股吧)、光大银行(601818,股吧)、招商银行(600036,股吧)、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平安银行(000001,股吧)、华夏银行(600015,股吧))中任意一家实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湖南保监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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