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运城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景继军
营业地址:运城市中银大道南一号
当事人:安霖世
住 址:山西省垣曲县新城镇
我局检查组于2016年3月1日至3月6日对人保财险运城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给予被保险人加油卡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勘验记录、相关业务台账、财务凭证、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该公司给予被保险人加油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二十二万元的罚款。
安霖世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安霖世给予警告并处七万元的罚款。请及时联系我局办公室确认缴纳罚款事宜,并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划缴至山西保监局指定账户。联系电话:0351-7551619。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缴罚款后,当事人应向我局提交划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山西保监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