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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突破社区基药限制助力分级诊疗

    时间:2016-08-26 07:47:11  来源:  作者: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推进医保惠民便民,促进分级诊疗,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出台《关于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6〕214号),进一步完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的覆盖范围、报销标准、基金给付等工作,着力构建“全覆盖、零差率、长处方、低负担、促让利、有监管”的基层药品保障平台,引导我市基本医疗向社区分流,方便群众就近就诊。本版内容策划 郭晓莹 通讯员 刘俊刘宇君

    一、实现医保药品全覆盖

    政策实施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的报销范围由原有的1940个品规扩大到8794个品规,增幅达353.3%,覆盖了全部医保药品目录。

    二、承诺药品报销零差率

    6854个新增品规药品进入社区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零差率标准报销,即按照药品采购价无加成销售,参保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购药更便宜。

    三、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

    支持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在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开具的长期处方,并按规定审核报销,保障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参保患者的实际用药需求。

    四、降低参保患者用药费用

    参保患者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可享受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即门诊比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高10%和20%,切实降低了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

    五、保障医疗机构利益

    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自愿降低药品加成让利参保人员的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符合清算考核要求的,不予收回,结余基金全部留用。

    六、设置药品销售监管渠道

    全面监督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零差率”药品销售工作,对不按通知规定加重参保人员医疗负担的,医保监督检查部门依规查处,并交社保经办机构收回相应医保基金。

    新报记者 郭晓莹 通讯员 刘俊 刘宇君 制图 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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