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金融理财 >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

    时间:2016-11-25 07:56:50  来源:  作者:

    记者:请您再介绍一下《通知》中规定的住院报销起付线调整政策。

    褚学震:好的。本市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完整年度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取消。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以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医保基金支付个人台账记录数据为准。

    记者:那调整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褚学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降低住院起付线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次年起住院起付线恢复为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

    (一)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的。 (二)截至当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支付个人台账记录上一年度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的。(三)当年未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

    记者:能否举例说明一下?

    褚学震:好的。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16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1500元,其2017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将由目前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的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统一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

    同样,如果退休人员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2500元,转年其住院起付线也将按照以上标准调整。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