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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2月底前发放到位

    时间:2016-12-01 17:18:00  来源:  作者:

    映象网快讯(记者 王宽)12月1日,省人社厅发出通知,我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补发待遇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这是我省连续第12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象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这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主要涉及三项待遇的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和14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和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增加的待遇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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