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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买车、旅游、老人看病…又见基金“老鼠仓”,违法所得竟这样用!

    时间:2019-10-26 19:31:48  来源:  作者:

    这位基金经理合计300多万元的违法所得用于购买房产、旅游、老人看病等,小算盘拨得当啷响。

    文|金融八卦女作者:文刀

    ・・・

    这年头,韭菜简直太“南”了。

    炒个股,除了要小心扇贝跑了、猪饿死了、高管被抓了,还得时时刻刻小心被“大老鼠”给咬一口。最近,有两名已经离任的基金经理,由于在股市里扮演了“大老鼠”的角色,并通过“老鼠仓”攫取了百万私利,被检察院给公诉了。

    1.

    /一号“老鼠仓”:

    管理一年,基金亏损了24%/

    第一只“大老鼠”叫韦文赞,在职一年,管理的基金就1支,在离职8年后,最近出现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韦文赞原来是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2011年1月6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出任了基金经理一职。2017年7月,由于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韦文赞被重庆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7月3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并于2018年7月18日审查起诉。被提起公诉的理由是:在担任招商先锋(217005)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他人账户,趋同交易3只股票,趋同交易金额1419.49万元,从中获利302.47万元。因为这个案子发生的比较早、案情也比较复杂,所以在起诉后还经历了多次波折,包括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退回重庆市公安局补充侦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等。一直到今年的4月23日,才开庭审理。

    韦文赞是怎么通过“老鼠仓”来为自己谋利的呢?第一步,韦文赞的妻子,请了一名叫张伟(音译)的人,开设了东北证券(000686,股吧)建设银行(601939,股吧)的账户,并交给韦文赞使用。因为是基金经理,所以,韦文赞能获取一些未公开信息,比如招商先锋基金股票交易情况等。第二步,利用非公开信息,韦文赞通过张伟的账户去进行买卖,前后交易了三只股票:亿阳信通(即*ST信通,股票代码600289)杭齿前进(601177,股吧)(股票代码601177)东力传动(即宁波东力(002164,股吧),股票代码002164)经过查证,这三只股票和韦文赞所管理的招商先锋基金趋同率达100%,趋同交易金额1419.49万元,通过交易,他从中获利了302.47万元。“老鼠仓”赚了300多万,韦文赞都用来干了些什么?根据当天庭审宣读的证据内容,在张伟的账户注销后,里面的资金主要用于一些日常开支,包括购买房产、轿车、旅游、老人看病等。虽然在给自己赚私房钱这事儿上,韦文赞心里的小算盘拨的明明白白,但作为基金经理,在管理招商先锋基金期间,他却没让该基金的持有人获得正收益。从wind的数据可以看出,在韦文赞管理招商先锋基金期间,沪深300指数下跌了20.75%,而他的总回报率是-24.86%。

    指数都没跑赢,作为一个偏股型的基金经理,韦文赞的业务水平,确实有点差。

    2.

    /二号“老鼠仓”:

    交易1亿多,获利192万/

    第二只“大老鼠”叫张洪建,投资经理干了1年半,管理了6支基金。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张洪建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班,任职为权益投资部的基金经理。他主要负责5只基金,分别是:东方龙基金、东方策略成长(400007)股票基金、东方新思路混合基金、东方创新科技基金、东方互联网嘉基金。和一号“老鼠仓”相似,张洪建也利用了一些他掌握的非公开信息,通过他控制的刘某、郭某的证券账户,同期其管理操作的5只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经过查证,张洪建趋同交易的股票有47只,趋同交易人民币1.117928亿元,一番操作猛如虎,最后获利了192.024万元。和韦文赞不同的是,张洪建属于自首。2018年9月25日,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缴退全部违法所得。坦白从宽,针对张洪建的情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2019年8月,这个案子庭审并宣判:1、被告人张洪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2、在案扣押的人民币192.024万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另外,根据wind数据显示,在职期间,张洪建的总回报达到了34.19%,相比较同期沪深300指数的-1.96%,可以说是大幅的跑赢了指数,业务水平还是过硬的。

    3.

    /结束语/

    “老鼠仓”之所以被称为“老鼠仓”,正是因为这种在底部埋仓、待公有资金拉升股价至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的行为,像极了老鼠进粮仓的亚子。虽然监管一直在严惩,但是“老鼠仓”却总是会偷偷摸摸的出现在资本市场的角落里。今年,关于“老鼠仓”的惩处力度再一次加码。而就在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报告了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周强指出,人民法院将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经济犯罪。报告透露,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2014年以来依法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案件10.9万件,其中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案件210件,洗钱、假币犯罪案件2657件,依法审理徐翔、伊世顿等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报告还建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惩治刑事犯罪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等有关刑事立法,为依法惩治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未公开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2、因证券、期货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3、二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019年7月1日,最新解释正式施行。也就是说,以前“老鼠仓”入罪标准的100万,从那天起降低了一半,即50万,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德不配财,“老鼠仓”一朝败露后,可就真的变成过街老鼠,股民们人人喊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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