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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理财首推“满期赎回” 市场认为是“鸡肋”

    时间:2012-03-06 00:00:00  来源:  作者:

    理财产品经历了火爆之后,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推行创新产品吸引投资者的注意。日前,兴业银行为其高端客户推出两款特殊的理财产品。这两款产品首次引入“满期可赎回”概念,每年固定时间会开放一段时间供投资者赎回,旨在为了增加客户资金的流动性。但是一年赎回一次可谓时间有些长,所谓的创新概念究竟是便民还是“鸡肋”?

    这两款产品,一款是“第五期万利宝私人银行类第四款”,期限为886天一年可赎回,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产品门槛为3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另一款产品为“2012年第三期万利宝私人银行类”产品,期限为1079天每年1月24日-31日可赎回,同样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产品门槛与预期年化收益率和上款产品相同,都为30万元及7%。

    记者在该行官网找到了这两款产品的介绍。吸引投资者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就是高收益,预期收益7%,如果客户一年后赎回,产品运作正常,可能1年期的产品会获得7%的收益,在同行同类产品中比较高;另一方面,即“满期赎回”概念。

    “产品收益之所以较高,是因为投资门槛在30万元,银行给予的收益回报自然提高,而且这款产品不仅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还包括一些符合私人银行客户风险特征的基础资产,例如信托受益权等。”某第三方理财机构分析师解释道。

    不过,也有投资者对“满期赎回”不理解。既然要增加资金的流动性,为何不像一些银行发行开放型产品那样,将满期赎回的期限设定得再短一些,如果一年赎回或者隔年赎回一次,资金的流动性还是欠缺。“感觉‘创新性’很低,有些‘鸡肋’。”兴业银行客户许女士直言。

    不过,该行北京地区某支行的客户经理也给予了解释,私人银行类产品一般的发行期限较长,主要在于私人银行客户手中的闲散资金可能更多些,客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实际情况选择期限较短的产品。如果产品的可赎回期限太短,可能产品运作就难以到达承诺的收益。

    如此一来,对于手头闲散资金较多的客户,可以将自己的资金锁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中间如果想要提取,可在规定时间中到银行赎回。

    上述第三方理财机构分析师提醒投资者,这类产品期限较长,收益较高风险也比较高,所以客户如果购买这类产品,也要常“体检”,不要置之不理,以防受到损失。同时,该分析师还建议银行可以缩短赎回期限,如果产品运作良好,可以推而广之到普通客户,降低门槛。

    来源: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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