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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需投保船舶险

    时间:2016-08-08 21:22:00  来源:  作者:

    据媒体报道,近日,长江安庆段一艘重载船舶在航行至太子矶水道时,因主机突然熄火,急流中无法固定抛锚,以致失控不断下移,距离下游的长风码头仅300米。后经海事部门紧急救助,该船主机才得以重新启动,避免了碰撞事故的发生。

    显然,这艘重载船舶是幸运地躲过了一劫。但江海湖泊中,各种无法预知的风险犹如随行的阴影,时刻威胁船舶正常行进。尤其目前,世界范围内超过80%的进出口货物是通过船舶进行海运,对相关企业而言,最担心的莫过于在运输途中突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船舶损坏,甚至灭失。因此,有必要借助保险的力量来抵御无法预知的风险。此间,船舶保险即为企业值得关注的重要险种。

    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船舶保险的保费收入达55.1亿元,赔款支出达23亿元。可见,该险种在保障对外贸易、航运安全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保障内容周全

    所谓船舶保险,是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内停泊时,遭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及可能引起的责任赔偿。具体涉及四个方面: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其中,自然灾害通常与海难相联系,或者是发生在航行中的各种灾难,如暴风雨、海啸、雷电、火灾、搁浅、触礁、沉没等。至于意外事故,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以某险企推出的船舶保险条款为例,其规定的“意外事故”包括:装卸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锅炉爆炸、船身断裂或机件、船壳的潜在缺陷;船长、船员、驾驶员或引航员的疏忽;被保险人意外的修船人或租船人的疏忽;船长、船员、驾驶员的不法行为。

      碰撞责任

    指船舶因航行疏忽或过失造成碰撞(即船舶在水上与其他船舶或物体猛烈接触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引起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施救费用

    指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等,对受损标的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护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不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

    共同海损费用和救助费用其中,前者是指在同一航程中,船舶和船上所载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而合理采取措施,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后者则指船舶遭受险企承保的风险侵袭,单凭本身力量无法脱困,遂请求第三者或第三者自愿前来提供帮助的行为所引起的费用。

    而就船舶保险的具体保障内容来看,主要包含三大方面:

      船舶的物质损失

    即船壳、机器(包括主机、副机、发电机等),以及海洋船舶的导航设备、燃料、给养等。凡属于船舶本身以及附属于船上的财产,而为船东所有的,均予承保。

    船舶的有关利益

    即船舶本身物质损失以外的利益损失。当发生保险事故后,除了船舶本身遭致的局部或全部损失外,还因停航、修理使被保险人遭受到的各种利益损失,如运费、租金、预期利润、营运费用、船员工资等。

    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指由于船舶引起责任(包括法律责任),需要在经济上负责给予赔偿的损失。例如,船舶碰撞责任、油污责任,以及清除航道、打捞沉船责任等。

    多种细分类别

    当然,船舶保险只是一个总概念,在实际保险产品中,还有多种不同细分类别。

    若按航行区域划分,船舶保险可分为国内船舶保险和远洋船舶保险。其中,前者为定期保险,期限一般1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承保对象仅限于航行于国境内以及沿海的各种船舶。而后者既可以是定期保险,也可按照保险单订明的航次来确定责任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90天),且承保对象既可以是从事运输的各种船舶,也可以是建造成的船舶、水上仓库(趸船)、浮码头和海上钻井平台或其他各种设备。

    若按可保利益的不同划分,船舶保险可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前者指保险人仅对保险事故导致船舶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但对部分损失不予负责。后者则指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论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以及保险船舶碰撞、触碰他船、码头、栈桥等造成直接损失,保险人均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此外,若按承担的赔偿责任或保险对象不同,船舶保险又可分为船舶建造保险、船舶修理保险、船舶修理费用保险、木船保险、渔帆船保险等。

    有鉴于此,对于有投保需求的企业来说,事先就得做好更细致的功课,视自身实际,“按需入座”,从而为航运安全提供最给力的“护身符”。

    切勿片面认知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经营航运业务的企业认为,只要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也等于保障了所有风险,不见得非要买船舶保险。对此,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这种认知是比较片面的,因为有别于海上货运险,船舶保险有其独到的特点。

    首先,海上货运险一般只承保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危险,而船舶保险可以承保从船舶建造下水开始,直到船舶营运以至停泊和最后报废拆船为止的整个过程中的风险。

    其次,海上货运险主要承保通过海轮运输的货物在海上航行中遇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相较于前述船舶保险涵盖三大方面的保障内容,其保障范围无疑要比海上货运险广泛得多。

    此外,船舶保险涉及一个危险单位的价值比海上货运险相对集中,船舶发生损失后,若投保了船舶保险,赔款数额更高,如早前挪威北海钻井平台“亚里山大・基兰德”号被强力大风吹翻,造成123人死亡,物质损失3.27亿挪威克朗,救助费用达600万美元。

    必须提醒的是,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若船在国外,还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船舶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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