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公布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的违法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罚款15万元,当事人陈咸淳警告并罚款5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陈咸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银保监罚决字〔2019〕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咸淳
单位
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咸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陈咸淳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给予陈咸淳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