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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车请注意!北京网约车暂停拼车业务

    时间:2021-01-17 2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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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月12日发布网约车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内容如下:

    网约车出租车空间密闭狭小,运营期间司机与乘客相距较近,如防控防护不到位,极易引发新冠疫情传播。基于此,制定网约车出租车运营期间疫情防控管理规范。

    一、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网约车出租车运营机构(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司机落实个人责任。

    二、网约车出租车行业日常疫情防控措施

    (一)运营机构(平台)

    1.建立司机健康监测报告制度。

    2.定期组织司机进行核酸检测,新入职司机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

    3.组织司机落实新冠肺炎疫苗全覆盖接种工作。

    4.通过车载音频、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司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畅通乘客疫情防控相关投诉渠道并及时回应处理。

    (二)司机

    1.有发热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状时严禁上岗,并尽快就医排查。

    2.司机在运营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应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

    3.服务期间注意手卫生,清洁双手前不触碰口、眼、鼻,接触可能被污染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

    4.尽量使用非现金收付方式。

    5.车内醒目处、座椅背面张贴提示语和卫生防疫知识。

    6.保持车内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保持车内整洁,及时清扫垃圾;保持座椅套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定期清洁消毒车门把手、扶手、座椅等乘客经常触摸的部位;车内准备垃圾袋等防护清洁用品。

    7.乘客出现呕吐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8. 接送机场、高铁、城际交通等京外入京人员,必须消毒后才能接载其他乘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不能上路运行,司机不能上岗:

    (一)载客时不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的(建议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N95口罩);

    (二)不落实一单一消毒一通风的;

    (三)未进行每周核酸检测的;

    (四)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有接种禁忌症除外);

    (五)搭载不佩戴口罩或戴口罩不规范的乘客的;

    (六)未落实上车前北京健康宝“扫码登记”的;

    (七)车内未配备手消或快速消毒剂的;

    (八)有发热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状的。

    四、如不遵守上述行为,接到举报一经查实,由交通主管部门对外通报,必要时采取熔断机制及相关处罚措施。

    暂停该车运营7天;屡犯超过三次的,延长暂停运营时间直至注销运营资格;连带追究所在网约车出租车运营机构(平台)的主体责任。

    五、如不遵守上述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采取相关行政、刑事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连带追究所在网约车出租车运营机构(平台)主体责任。

    六、其他建议

    疫情期间,网约车出租车运营时适当控制载客人数;暂停拼车业务;司机与乘客减少交流。

    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月12日发布网约车出租车行业疫情防控管理规范,内容如下:

    网约车出租车空间密闭狭小,运营期间司机与乘客相距较近,如防控防护不到位,极易引发新冠疫情传播。基于此,制定网约车出租车运营期间疫情防控管理规范。

    一、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网约车出租车运营机构(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司机落实个人责任。

    二、网约车出租车行业日常疫情防控措施

    (一)运营机构(平台)

    1.建立司机健康监测报告制度。

    2.定期组织司机进行核酸检测,新入职司机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

    3.组织司机落实新冠肺炎疫苗全覆盖接种工作。

    4.通过车载音频、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司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畅通乘客疫情防控相关投诉渠道并及时回应处理。

    (二)司机

    1.有发热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状时严禁上岗,并尽快就医排查。

    2.司机在运营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同时应提醒乘客全程佩戴口罩。

    3.服务期间注意手卫生,清洁双手前不触碰口、眼、鼻,接触可能被污染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

    4.尽量使用非现金收付方式。

    5.车内醒目处、座椅背面张贴提示语和卫生防疫知识。

    6.保持车内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保持车内整洁,及时清扫垃圾;保持座椅套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定期清洁消毒车门把手、扶手、座椅等乘客经常触摸的部位;车内准备垃圾袋等防护清洁用品。

    7.乘客出现呕吐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8. 接送机场、高铁、城际交通等京外入京人员,必须消毒后才能接载其他乘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不能上路运行,司机不能上岗:

    (一)载客时不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的(建议使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或N95口罩);

    (二)不落实一单一消毒一通风的;

    (三)未进行每周核酸检测的;

    (四)未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有接种禁忌症除外);

    (五)搭载不佩戴口罩或戴口罩不规范的乘客的;

    (六)未落实上车前北京健康宝“扫码登记”的;

    (七)车内未配备手消或快速消毒剂的;

    (八)有发热或呼吸道、消化道等症状的。

    四、如不遵守上述行为,接到举报一经查实,由交通主管部门对外通报,必要时采取熔断机制及相关处罚措施。

    暂停该车运营7天;屡犯超过三次的,延长暂停运营时间直至注销运营资格;连带追究所在网约车出租车运营机构(平台)的主体责任。

    五、如不遵守上述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采取相关行政、刑事处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连带追究所在网约车出租车运营机构(平台)主体责任。

    六、其他建议

    疫情期间,网约车出租车运营时适当控制载客人数;暂停拼车业务;司机与乘客减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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