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2日讯 近日,北京双井中西医结合医院因购进不合格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药品,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5月至8月,北京双井中西医结合医院分五次从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标示为***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批号:***),共计490瓶,进货总金额18620元。购进时间分别为5月23日(50瓶)、5月26日(200瓶)、6月23日(50瓶)、7月14日(100瓶)和8月1日(40瓶),每瓶进价38元。然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在供货商处抽检发现,该批次药品“细菌内毒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认定为劣药。
该医院在2025年5月30日至8月7日期间,已将全部药品按照医生处方销售给11位患者并完成注射,目前无库存。公告召回后未有患者退回药品,也暂无不良反应报告。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8620元。(信网记者)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事实:当事人分五次从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标示为***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噻肟钠(***,生产日期:2024年6月1日,有效期到2026年5月31日,批号:***,规格:1.0g,包装规格:每盒10瓶),第一次是2025年5月23日购进了50瓶,金额1900元,销售单据编号为SS25052356340,第二次是5月26日购进了200瓶,金额7600元,销售单据编号为SS25052658025,第三次是6月23日购进了50瓶,金额3800元,销售单据编号为SS25062381583、第四次是7月14日购进了100瓶,金额3800元,销售单据编号为SS25071402288,第五次是8月1日购进了40瓶,金额1520元,销售单据编号为SS25080118492。
该药品每瓶进价为38元,共购进490瓶,进货总金额18620元。2025年6月10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在供货商北京鹤年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对同批次药品进行抽样检验后,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于2025年8月1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2503804)显示该批次药品的“细菌内毒素”项目大于0.050EU/mg,按国家药品标准YBH1702023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上述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劣药。当事人提供了涉案药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药品入库记录、西药房管理制度及温湿度监测记录,证明当事人履行了对上述药品进货查验、保管的各项制度要求和经营者义务。
当事人提供的药品使用记录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5月30日至8月7日期间按照医生处方将上述药品分别销售给了11位患者并已全部注射使用,该药品已无库存。该药品为从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的零差价药品,售价为每瓶38元,当事人销售收入18620元(38×490=18620元),货值金额186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8620元。在当事人公告召回上述药品后,无患者退回不合格药品,无患者反映出现不良反应。
处罚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86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