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先生通过查档发现签定合同的卖家阿政名下并无房屋登记信息。廖先生提供。
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29日讯(广西新闻网记者)买房子本是件高兴事,可南宁市民廖先生却很闹心。签下买房合同,卖家却迟迟不能提供房产证明。无奈之下,廖先生打算解除合同,要求退还7万多元的定金和佣金,卖家和中介却不同意。经过一个多月的协商,由于三方均未能达成一致,廖先生决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目前,南宁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
经中介购买二手房 真实卖家不曾露面
3月13日,廖先生在南宁某地产店看中明秀东路一套136平米的二手房。“考虑小孩上学,想多购置一套房子,这79万的价格很有吸引力。”廖先生当天便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购房合同,现金交付了23700元的佣金,并把购房定金50000元转入中介公司刘经理的账户上。
廖先生回忆,签约时卖家覃先生并没有露面,而由覃先生的亲戚阿政代为办理,合同上签的也是阿政的名字。当时中介公司称,卖家覃先生名下有多套房产,为了规避相关事项,覃先生将房产转移到该名亲戚名下,目前在办理过户手续,让廖先生放心签合同,4月初就能提供房产证。
“既然中介打包票说没问题,我也担心拖太久政策会变,就想赶紧把合同签了。”廖先生说。
买家:苦等房屋资料 追查房主名下竟无房
合同中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的20日内提供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可一个月过去了,任然没有一点音讯。
4月初,廖先生联系了中介公司,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暂时无法提供,还需等待半个月。这样的答复让廖先生起了疑心,他在南宁市房管局查档后发现,合同中签字的卖家阿政,名下并无房产。
之后,廖先生多次来到中介公司理论,对方都声称没有问题,正在加急办理。“合同上约定20日内就可以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但都过了一个月,对方可能根本就没有产权证。”廖先生坦言,“能不能拿到房心理没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