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设卡一晚 查处13起酒驾
其中1起达到醉驾标准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4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共查处酒驾12起,醉驾1起。
4月28日晚,柳州交警特勤大队在文惠桥南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大队民警、协警提前进点设卡,摆放锥筒,引导过往车辆配合接受检查,还出动了“铁骑”,确保夜查行动顺利进行。当晚,驾驶人杨某驾驶粤SS7D××牌小汽车经过检查卡点,被交警拦截。酒精吹气测试显示,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mL,达到酒驾标准,现场民警依法对其开出处罚单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月28日晚,三江侗族自治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经过信息查询,发现驾驶人梁某在今年3月份因酒驾已被处罚过一次,目前证件还在暂扣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得知二次酒驾将面临拘留,梁某才慌了神,不停哀求现场民警“放”自己一马,不过为时已晚。
据了解,当晚柳州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共查获酒驾3起;鱼峰大队查获酒驾1起醉驾1起;柳北大队查获酒驾2起;三江大队查获酒驾6起。
(韦晓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