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二三十岁的年纪,正是工作赚钱的时候,可三个男子合计出来的赚钱办法却是去偷人家的后视镜镜片。三个专偷豪车后视镜镜片卖的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 段书凡)二三十岁的年纪,正是工作赚钱的时候,可三个男子合计出来的赚钱办法却是去偷人家的后视镜镜片。昨天,记者从秀峰法院获悉,三个专偷豪车后视镜镜片卖的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现年28岁的李光与26岁的张胜相熟,两人年龄相近,都有犯罪前科,不同的是李光在桂林,张胜在广东。2016年10月初,李光与在广东的张胜通过电话和QQ聊天,觉得现在高档车后视镜销售比较走俏,于是商定由李光去盗窃高档汽车后视镜镜片,交由张胜负责销赃。随后,李光叫上朋友陈亮一起动手。
2016年10月8日凌晨,李光和陈亮窜至秀峰区一家超市旁,趁四下无人之际,将一辆奥迪越野车的两块后视镜镜片掰开,并用剪刀将连接电线剪断取出镜片,然后逃离现场。按张胜要求,李光将偷得的后视镜镜片快递到广东,由张胜销赃。第一次得手之后,李光和陈亮于2016年10月13日―10月25日期间疯狂作案多起,用同样的手段,偷得包括宝马X5、宝马X6等车辆的后视镜镜片10余块,并按张胜的要求,快递到外地销赃,有些价值数千元的后视镜镜片仅卖了几百元。
2016年10月25日傍晚,李光、陈亮在临桂区一宾馆内被公安人员抓获。11月26日傍晚,张胜在湖北省麻城市火车北站广场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三人所涉盗窃金额共计价值2.3万余元,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失主杨某经济损失3088元。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秀峰法院认为,李光、张胜、陈亮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均构成盗窃罪,三人共谋盗窃,在作案过程中相互配合,不宜区分主从犯,按照三被告人的相互作用分别予以处罚。此外,三人均是累犯且多次盗窃,依法从重处罚。其中,李光盗窃时采取破坏性手段,造成失主杨某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最终,秀峰法院以李光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张胜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陈亮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三被告退赔各失主经济损失2.3万余元,责令李光退赔失主杨某财产修复损失3088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