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浦北5月11日讯(通讯员 毛艺兴)昔日恋人因爱成恨,积怨深厚的吴某一气之下怒砸前男友的车辆泄愤,吴某一时冲动做出不理智的违法报复行为触犯法律红线,最终既伤了对方又害了自己,后悔不已。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吴某与张某昔日为恋人关系,后因琐事分手。2017年3月14日,吴某看见张某驾驶一辆黑色本田小轿车在浦北县投资大厦路边停靠,因其与张某有感情纠纷,愤怒之下,便持U型防盗锁打砸张某的小轿车。经鉴定,小轿车损坏部分价值11246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赔偿了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478元,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