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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为“增粉”大秀捕食野味图 民警及时登门调查

    时间:2018-10-23 19:09:2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男子为“增粉”大秀捕食野味图

    民警及时登门调查,发现他是从网上下载图片来发在朋友圈炫耀

    男子为“增粉”大秀捕食野味图 民警及时登门调查

    该男子的朋友圈显示多张烹食野生动物的图片。 蓝继艳截图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通讯员罗涛蓝继艳)连日来,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一男子频繁在朋友圈发布捕捉、烹食鼠类、蛇类等野生动物的照片,引发很多人关注。于是大化森林公安局民警登门“拜访”了该男子。

    近日,有热心网友向大化森林公安局报称,大化乙圩乡有一男子在朋友圈大量发布捕捉、烹食野生动物的照片,希望森林公安调查核实。大化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对事件展开调查,并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成功添加了在朋友圈发布相关相片的覃某的微信,锁定了其家庭住址。

    随后,民警对覃某进行入户“拜访”。见面后,民警表明了身份并开展侦查工作,仔细检查了覃某的房前屋后,并未发现相关的捕猎工具或野生动物的皮毛,清查覃某的冰箱亦未发现野生动物相关肉类。

    经询问,覃某对其在朋友圈晒出捕食野生动物图片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称,自己只是闲来无聊,想刷一刷存在感,听说吃野味很“时髦”,于是便从网上下载一些捕捉野生动物的图片,发在朋友圈进行炫耀,以博取更多网友的关注,他并未意识到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

    民警对覃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向其讲明了非法狩猎、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严重后果,并责令他立即删除发布在朋友圈的相关图片。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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