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2018年11月28日)
2013年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持了我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安定的良好局面。
五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斗志,进一步弘扬我区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不断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横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等200个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施天建等299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区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新起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同心同德、携手奋进、开拓创新,为扎实推进富民兴桂事业,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