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公交车撞伤致死
家属发现车未买“三责险”
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营运入不敷出,来宾公交车有一半没买“三责险”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黄必成
今年10月份,来宾市民甘女士的父亲被公交车撞伤致死。近日,甘女士见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已出,于是到来宾市公交公司索赔,结果发现肇事公交车只买了交强险,没有买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导致赔偿困难。11月27日,记者采访公交公司时得知,由于该公司营运入不敷出,整个公司有一半的车子没买有“三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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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上骑车被公交撞伤致死
10月11日下午1时许,甘女士的父亲甘某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行到家附近的榜山路与凤栖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从对面开来的公交车突然相撞。甘被撞飞倒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一周后,甘因颅脑损伤严重抢救无效,不幸身故。
11月21日,甘女士收到了来宾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的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认为,甘某驾驶无牌号的电动车上路,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司机莫某单手驾驶公交车上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没有减速慢行,且在进入路口前没有认真仔细观察路口的车辆行驶情况,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法。因此,甘某、莫某的违法行为及过错,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应承担同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