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他人购买理财产品或办理定期存款之名行不法之实
一银行职员分36次转走800多万元
南宁晚报讯(记者 潘国武 通讯员 孙晓梅 韦璐明)昨日,谢某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忏悔,说:“我认罪悔罪,辜负了单位领导、客户对我的信任和栽培……”此前,谢某利用南宁某银行职员身份,以帮他人购买理财产品或办理定期存款之名,分36次转走多名受害人的资金到他的银行账户或者他控制的银行账户,涉案金额高达895.7848万元。当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此前,谢某在南宁某银行任职。去年9月6日,他在帮助受害人黄某敏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通过调换的方式控制黄某敏的某银行USBKEY(U盾)。同年9月6日至11月16日,谢某先后3次在黄某敏购买理财产品时,使用黄某敏的U盾,通过网上银行,将黄某敏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88.6万元转到他的银行账户或者他控制的银行账户。12月5日,谢某被警方带走。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谢某以帮受害人购买理财产品或办理定期存款的名义,先后36次将895.7848万元转到他的银行账户或者他控制的银行账户。
谢某在庭审中供述,在他就职的该级别岗位上,每个人都有一个工作编号。受害人登录银行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后,谢某以忘记录入他的工作编号无法拿到业务提成为由,让受害人重新登录账户,然后由他来对账户资金进行业务操作。就在这操作期间,他将账户资金私自转走。随后,受害人到银行查账时,他的阴谋被发现。
当日,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