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成等12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12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城江区首例“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起,杨某成、向某明纠集容某庭、黄某港、文某雷、唐某城、梁某浩、黄某恒、覃某等人在金城江区范围内实施持械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持械聚众斗殴及以“软暴力”的手段帮他人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一股以杨某成、向某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此次审理的12名恶势力成员均为90后,年龄最小的19岁,年龄最大的25岁,多为无业人员,其中三人有犯罪前科。

据悉,2018年4月,团伙成员韦某东、覃某因误会与另一团伙成员韦某(另案处理)产生矛盾,双方约定5月1日晚在城区六十米大道体育馆旁打架解决。冲突中,韦某东被韦某一伙用射钉枪打伤,覃某则被捅伤。之后韦某东与覃某怀恨在心,第二天将此事告知团伙成员向某明。5月2日凌晨2时许,杨某成、向某明等九人持管刀、钢管等作案工具,驾车寻找韦某报仇。团伙成员在金城江区某夜宵摊将外貌与韦某相似的被害人拖出,对其拳打脚踢,后将其绑上作案车辆逃离,在核实受害人并非韦某之后才将被害人放走。

除了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杨某成团伙成员还涉嫌妨碍信息用卡管理。2018年1月,该团伙成员黄某港、唐某城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办理银行卡12套,出售给非法倒卖银行卡的莫某(另案处理),每套牟利1000元。黄、唐二人在轻松获利后共谋合作,从2018年2月起开始以每套500至800元的价格大量收购他人银行卡,再卖给上家。2018年6月,公安机关在黄某港车上查获59套银行卡,其中41张为他人银行卡。

2018年5月29日,杨某成、容某庭、向某明、唐某城等人被警方抓获,随后其他涉案人员也陆续归案。
法院认为,杨某成等八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公然向社会挑战,屡次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给人民群众造成剧烈的不安全感,属恶势力犯罪,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河池日报通讯员 伍春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