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百万元民工工资 包工头“躲猫猫”
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领刑十个月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通讯员邬文涛李东霞
去年春节前夕,挪用66名农民工工资105万元后“人间蒸发”的包工头兰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近日被柳州市柳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包工头卷款“躲猫猫”
2018年2月10日,距离春节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66名工人却没有如期拿到工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几位民工代表找到广东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讨工资,负责人却称,他们公司早已将工资发放。
原来,这些没有拿到工资的工人,均是包工头兰某负责雇请的。2017年5月至2018年春节期间,建筑公司承建柳州的一项目中,该公司将项目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兰某。在工资结算时,由于兰某与建筑公司有7年合作历史,该公司对兰某比较信任,就将工人的工资约105万元统一转给兰某,再由兰某负责发放给工人。
然而,兰某在拿到上述工资款之后,并没有向工人发放工资,还更换手机号码,与工人玩起了“躲猫猫”。
用工资款还债挥霍
从建筑公司处了解了情况后,第二天,工人们来到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劳监部门)投诉。
经过劳监部门协调,由建筑公司先行垫付66名工人工资的66%,即59万元左右,剩余的工资等找到兰某再解决。当年3月12日,劳监部门对兰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兰某付清66名工人的工资。随着责令期限届满,兰某仍未支付拖欠工人上述工资。3月15日,建筑公司只好向66名工人垫付了剩余的46万余元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