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严惩恶势力犯罪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兴业讯2018年12月27日下午,兴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林某、何某飞、何某冰、何某谋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犯罪案件,打响了严惩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枪。
经兴业法院审理查明:敲诈勒索的事实,以被告人何某、林某为首,与被告人何某飞、何某冰、何某谋形成的恶势力团伙,密谋向兴业县城的某美容店收保护费,并付之行动。
在公开审理过程中,兴业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坚持依法办案,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和量刑标准,依法审理涉黑恶案件。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该院全面从严惩处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有力打击了该县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用实际成效增强了当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谭泽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