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判现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供图
广西新闻网贵港1月24日讯(通讯员 黄丽丽 吴升攀)男子曾某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手机抵押给别人,后以打电话为由趁机将手机拿走,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1月22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9月19日14时许至17时许,被告人曾某在贵港市港北区凤凰一街一家通讯店内,以急用钱抵押手机为由,将1台价值人民币5300元的金色苹果iphone8 plus手机抵押给被害人郑某。
曾某收到郑某手机支付宝转账的人民币3500元后,以要用该手机打电话给朋友借钱赎回手机为由将手机拿在手上,趁郑某不注意,将该手机盗走逃离现场。案发后,民警从曾某处缴获上述被盗手机并发还给郑某。
另查明,曾某积极赔偿了郑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并从郑某处赎回上述手机。2018年10月28日, 曾某到贵港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曾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曾某到案后主动赔偿被害人郑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郑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