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了业委会 却找不到“娘家”
经协调,来宾城区的小区物业监督归兴宾区住建局管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黄必成
春节过后,来宾市金视中央公馆和金色宏都两个小区收到了市住建委发来的“新年礼包”――经该委和兴宾区政府协调,决定由兴宾区住建局负责城区各个住宅小区业委会的备案,并监督指导业委会的成立以及开展工作。而在过去,来宾城区一些小区尽管选出了业委会,但是找不到相关部门来备案和指导工作。
城区住建局拒绝受理业委会备案
2018年11月20日,金视中央公馆小区新当选出来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根据物业管理规定,拿着业委会的选举结果名单到兴宾区住建局上交备案,以便下一步合法地开展工作。但住建局拒绝受理。
兴宾区住建局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称金视中央公馆小区的选举备案问题,不属于该局的职能范围。并指出,根据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主体是设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城区内房产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是在市级层面,该局没有法定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权。同时,根据兴宾区政府办的相关文件,该局没有法定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
来宾市住建委也称“不归它管”
2018年12月4日,金色宏都小区也同样遭到“备案”拒绝。新当选的业委会负责人打听到兴宾区住建局拒绝“备案”,便拿着业委会的名单来到来宾市住建委要求“备案”。结果,几天后,市住建委也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告知书》。称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根据来宾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区(城区)改革职能下放工作方案》的要求,请业委会向兴宾区住建局和城北街道办提出申请。
据了解,2018年以来,来宾城区多个小区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相继完成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或换届)工作,并根据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先后向市住建委,以及兴宾区住建局递交了备案申请,但两个部门均拒绝受理业委会的备案申请,从而导致业委会的工作职能一直得不到合法履行。在网络上,也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