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现场。
2月27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对3起以“民族资产解冻”、假借“精准扶贫”等为由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涉案金额4397.708万元,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刑罚。百色市相关领导,百色市各县(市、区)政法部门代表,县四家班子领导,县直各单位干部职工,各乡镇干部职工、村两委成员、县乡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群众代表等共计2500多人到场旁听。
以“民族资产解冻”名义诈骗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楼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被害人,谎称有民族资产解冻的巨款要发放,需要缴纳转款费,被害人信以为真后便将钱财转入被告人指定账户。被告人收到款项后即通过他人进行套现、取现,被告人杨某楼共骗取被害人钱财46.4万余元。被告人杨某远、黄某新,以同样或相似的诈骗手法向被害人实施诈骗,其中杨某远骗取钱财25万元,黄某新骗取钱财1299.957万元。
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楼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杨某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黄某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以“精准扶贫”名义诈骗
2018年6月,被告人杨某冒充国务院扶贫办领导人,多次电话联系被害人,谎称有国家精准扶贫款项发放,以需要交纳办卡费、个人所得税、护送费等相关费用为由让被害人交钱,共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360.153万元。
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以建立基金会的方式行骗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孙某通过组建微信群、成立基金会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并宣传相关“民族资产解冻”项目需收取项目费,吸收了众多会员交纳会费和筹款共计2737.598万元。上述钱款除少部分用于孙某本人生活及其他支出外,其余大部分被其他诈骗分子骗走。其中被告人杨某楼就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走了17万元。
被告人孙某曾于2009年6月24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于2014年11月12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孙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前罪与后罪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8年,凌云县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另外,被告人张某、吴某茂、吴某亮、吴某勇、彭某华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仍多次协助被告人黄某新进行刷卡套现、转移并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其中,张某、吴某勇犯罪金额达1298.999万元、吴某茂犯罪金额达1000万元、吴某亮犯罪金额达60万元、彭某华犯罪金额达46.38万元。
凌云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吴某勇、吴某茂、吴某亮、彭某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王某、姚某钟明知犯罪所得,仍通过POS机协助被告人杨某套现,并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其中王某犯罪金额达309.6万元,姚某钟犯罪金额达288.6万元。
凌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判处被告人王某和姚某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严重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巩固了打击整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成果,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