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新征程 勇担新使命
南宁市一批新组建调整部门正式挂牌
本报讯(记者尹海明 杨盛 阮晓莹 莫岚远) 2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正式挂牌成立。
新组建的市生态环境局,整合了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实行以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按照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新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原市农业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此举是我市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市“三农”工作的新起点,对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新组建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整合了事业单位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职责,市财政局的公务用车定编管理职责,以及相关机构住房制度改革职责。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独立设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统一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以及“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这是对大行动办机制的固化,有利于形成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评价的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品质的提升和构建“制度管理+精细化+责任”的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对于深化创新“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大力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我市优化市行政审批局职责,将相关机构统筹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加挂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牌子。改革后,该局将全面强化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