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富川3月22日讯(通讯员 奉慕英)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对被告人黎某作出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判决。
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黎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返家途中因酒精发作不慎跌倒。随后,黎某报警,并声称被人撞倒在地。公安民警赶往现场后勘察,发现黎某车辆并无碰撞痕迹,且黎某涉嫌危险驾驶,故将黎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鉴定,案发时,黎某乙醇含量为252.0616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故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