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建议网约车管理纳入信用体系监管
南宁晚报记者 彭媛媛
【新闻背景】
● 2017年4月,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列入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今年4月26日,对该《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该《条例(草案)》对网约车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授权市人民政府对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车辆的类型、参数和性能等要求另行制定规范。
●为了做好《条例》出台后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有必要以规章形式出台《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
昨日,南宁市司法局召开《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简称《若干规定》)专家论证会和征求意见会,邀请了专家学者、网约车企业代表、驾驶员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市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
论证会上,大家讨论关注点都很“细小”且直指网约车安全和运行等方面存在“堵点”问题。比如,从环保和舒适性考虑,网约车的车辆类型是否可以增加1.2T和1.4T排量车;乘坐网约车如何保证安全,网约车市场运行秩序出现问题如何制定规定去解决,以及网约车申请获准入后要制定哪些规定去补充监管等。
车辆准入 建议增加准入不同排量的车辆类型
《若干规定》对车辆类型等方面要求作出细则规定,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且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非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且排气量不小于1.6升(误差值在50毫升以内)等内容。
有专家和学者认为,从汽车发展技术层面来看,在车辆类型方面可考虑增加1.2T和1.4T排量汽车的准入资格,这两个排量的汽车类型,有利于环保,1.4T排量的小汽车乘坐舒适性较好。
对于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的时间间隔未超过三年的规定,也有不少专家和学者提出,这条规定如果是从安全性和舒适性考虑,除了规定“三年”的准入设定之外,还应将车子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考虑在内,建议对准入车辆增加“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从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