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园园 实习生 杨雪情
国务院于2019年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但需要进一步通过立法破除制约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全国人大代表、天明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姜明在接受河南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应及时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化、法治化,立足于维护民营经济的公平地位,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他具体提出了5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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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订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省级政府尽快订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不断创新制度设计,进一步打通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让市场主体有切实的获得感。
积极全面统筹
省级政府应积极推进全域的“一网通办”。目前,在政务服务方面,“一网通办”是“标配”,省级政府应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尽快推动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全省统一标准,全省联合推动,省内无缝对接,条件合适时,应实现全国通办。
丰富监督手段
建议各级媒体参与营商环境的监督工作,立法中增加对媒体的监督要求。可引入“好差评制”,市场主体可以对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办法由市政务服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现在部分省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有了类似内容,值得全国推广。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监督作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作为企业与政府的桥梁,这些社会组织对维护会员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沟通政府、服务行业成员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主发展会员,降低这类社会组织的注册门槛,并使这些社会组织更具代表性。
增加实惠条款
有的省市提出“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是个商事制度改革的积极措施。有的省市成立中小企业首贷、续贷中心,积极解决民企贷款难问题。为保护知识产权,更大力度地减税降费,有的省市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消除市场主体的痛点,消除制度运行的堵点,让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获得切实的优惠,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