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琳 史雪琴
3月16日,记者从3月15日召开的灵宝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获悉,作为会议其中一项内容,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尚粉红辞去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任命张建华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张建华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决定张建华同志代理检察长,由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转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