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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绩”超群、极易“中招”……你身边有这种“电子警察”吗?

    时间:2021-03-17 18:14:35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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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郑州街头,这样密集的“电子警察”很常见河南商报记者邓万里/图

    河南商报记者高鹏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清理不合理的“电子抓拍”,引起广泛关注。

    郑州本地的“电子警察”运行状况如何?是否存在上述代表所提及的“滥设滥用”情况?连日来,河南商报记者进行了多方走访调查。

    越来越多的“电子警察”

    今年春节,李先生回濮阳老家过年。年过得挺开心,可一张罚单却让他有些不快。他回忆,当时开车行至濮阳市区一处干道时,车辆压线被“电子警察”抓拍,记3分、罚款200元,“现在的电子眼抓拍得厉害,稍不注意就拍着了”。

    和李先生一样,在濮阳上班的杜先生有着相似的感受,他说,2019年以来,濮阳当地的“电子警察”数量明显增多,被抓拍到的概率明显增加。“去年一年的交通违法罚款有千把块。”

    陈先生老家在开封,最近几次开车回老家时,数次被“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以压线为主。他称,自己不熟悉当地的路况,抓拍设备多也是原因之一。

    今年2月24日,据郑州交警公布的消息,新建的一批320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3月3日正式投入使用。而在此前,每隔一段时间,郑州交警会向公众公布新增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及具体位置信息。

    “电子警察”抓拍的“威力”有多大?我们来看一个过往数据:2019年4月22日,为了解决郑州西三环由北向南晚晴山庄瓶颈路段变道加队交通拥堵乱象,郑州交警正式启用“电子警察”抓拍,当天就有2121辆不按标线违规通行的车辆“中招”。

    李先生说,他不反对设置“电子警察”,在一些路段科学合理地设置“电子警察”,能有效地震慑、惩罚违反交通规则者。大家不满的是许多“电子警察”设置不合理。比如,此前曾有网友爆出,沈海高速3374公里处,一个“摄像头”一年拍出2500万元罚款。

    “电子警察”是谁在管?

    从前期规划到后期建设维护,“电子警察”是由公安交管部门全权负责吗?河南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并不尽然。

    “公安部门安装这些‘电子警察’,在前期规划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投标,再由专业公司铺设。”郑州市一位不愿具名的交警介绍。

    郑州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显示,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用于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及交警各应用系统维护资金共计2200万元,该项目资金用于全市智慧交通系统及交警各应用平台的系统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对包括路况图像抓拍系统、三环快速路分流区违法抓拍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进行维护。

    根据介绍,截至2020年年底,郑州有约3.94亿元的智能交通设施需要进行维护。为了维护这些抓拍系统,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智能交通系统及各应用平台的维护单位,对全市智能交通设施进行维护。

    该交警说,“电子警察”设置多少、如何抓拍、如何处罚,由交管部门规划管理,中标企业只负责安装、维护,并不会介入。

    一位曾参与“电子警察”项目工程招标的业内人士介绍,通常公安部门会通过政府招投标的形式,让第三方公司参与竞标并负责后期的建设安装运维,“我之前做过一些地市的‘电子警察’项目,规模在一两千万元,利润率控制在三成,政府会通过分期付款的模式,比如334、343,根据合同的时间长短来定,最多不超过5年,我们在合同期内负责建设安装和后期维护。”该业内人士称,项目竞标成功后,公司再从“电子警察”设备厂家购买相应的设备。

    合同期限结束后,这些“电子警察”出故障了怎么办?该人士称,需要政府再次公开招标,继续购买服务。

    备受诟病的“BOT”模式

    一名业内人士透露,大约10年前,因为地方政府财政较为紧张,会有部分地方的公安部门选择让企业先垫资建设,再在协定的期限内通过抓拍交通违法的罚款抵消,“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会把3年之内‘电子警察’抓拍产生的罚款收入交给安装的企业,或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

    对于此说法,上述交警也予以认可,他称,过去这种模式在河南省内一些财政较为紧张的县市确实存在,“建得越多,返还的也越多”。

    这样的模式,也被称作“BOT”,即指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Build)、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三个步骤,其过程为建设—经营—转让。2008年1月9日,《四川日报》曾报道,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采用的便是“BOT”模式,由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作为回报,四川浩特从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缴纳的100元罚款中,以“单个合格证据成本”的名义分得39元。公开报道显示,在广东东莞,“电子警察”建设的初期,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东莞市先后有8个镇街同样采取“BOT”模式建设了“电子警察”。

    “‘BOT’模式被很多人诟病,后来被国家明令禁止。”上述交警介绍,根据现行规定,像“电子警察”这类建设项目,其产生的罚没收入直接进入政府财政,属于政府专项资金(非税收入),不再和建设单位或企业产生直接的关系。

    记者手记

    “电子警察”是“死”的,交通管理是“活”的

    韩德云代表建议清理不合理的“电子警察”,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共鸣。

    在一些路段科学合理设置“电子警察”,大家举双手赞成,支持抓拍。公众不满的是,一些“电子警察”设置不合理,诸如一年拍出2500万元罚款的“传奇摄像头”、一根电线杆上20个监控探头扎堆“开会”等现象。

    随着城市框架不断拉大,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加,越来越多的“电子警察”“上岗”。

    “电子警察”的设置位置、数量甚至密度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经过测算评估论证,成了大家关心的话题。

    据不完全统计,从2020年至今,郑州新增的“电子警察”超过1000个。

    “上岗”的“电子警察”逐年增多,它们是否都尽职尽责、设置合理?不称职的是否该果断“下岗”?

    “电子警察”如果仅机械地“开罚单”,能对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提供多大的保障?

    个别地点超出预期的大量罚单,是否该追根溯源,从道路指示牌是否醒目及标线施划、交通信号灯、道路宽度、路内停车位等设置是否合理等方面找“症结”,而不是单纯以罚代管?

    再回到韩德云代表的建议,“电子警察”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一次准确度检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是否都应该有全国统一的标准?

    “电子警察”是“死”的,交通管理是“活”的。交通秩序的提升,依靠的不该是队伍日渐壮大的“电子警察”,它考验的是交通管理者的综合管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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