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郭致远通讯员李东亚
本报讯李强(化名)大学毕业入职郑州一家事业单位,结婚生子家庭幸福美满,一个多月前,他捡到一把电动车钥匙后,“噩运”随之降临。4月22日,记者从二七公安分局了解到,李强见到办案民警,后悔得哭了一天,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据介绍,3月4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合成研判中心接到警情指令称,市民康某报警说,当日他将电动车停放在连云路与漓江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公馆3号楼下,当其再次骑车时却发现,电动车不见了。该车虽然价值不到1000元,对自己来说也是不小的损失。
接到警情,民警立即组织视频侦查组快速出击,全力侦查此案。
民警了解到,当天受害人康某把车停放在新公馆停车处后上楼回家,在三单元6楼楼道处,不慎将车钥匙掉落遗失。随后,民警赶到案发现场调取监控发现,一名戴黑边镜框眼镜、穿咖色拼接外套上衣的男子,当时也乘坐电梯到了三单元6楼,几分钟后男子又乘坐电梯下楼。随后,民警发现男子下楼后,在小区内四处寻找受害人的停车位置。经过多番查询,监控显示男子手上拿着疑似遥控器的东西,在车子旁边按来按去。经过一番寻找,男子通过按响遥控器终于发现该车车灯闪了几下,便用钥匙开锁后直接把车骑走。
随后,民警经过47天的视频追踪、分析研判,终于确定嫌疑人的家庭住址。民警赶到其住处,发现男子并不在家中,只有保姆和他一岁的幼子。经询问,得知男子名叫李强,在郑州一家事业单位供职,家庭幸福美满并没有违法记录。办案民警没有到李强单位抓捕,而是拨通了他的电话,亮明身份。突闻民警而至,李强匆匆从单位赶回来,当即决定投案自首,同时将其涉嫌盗窃的电动车交还公安机关。
经讯问,李强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他在楼道捡到一把电动车钥匙,自己一时起了贪念,又抱着“捡东西”的心态将车辆骑走,随后把它藏匿家属院。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发一个多月过去了,竟然有民警找上门来。
民警称,目前,李强已被行政拘留10天。针对此事,李强亦想提醒广大市民,不该拿的东西不能拿,不该捡的东西不能捡,否则自己后悔一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