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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竞争对手恶意差评,咋办? 省高院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1-05-02 23:08:11

    来源:大河网

    作者: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段伟朵

    本报讯利用美团评论、微博等平台给竞争对手恶意差评,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4月23日,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通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件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河南小李补胎服务有限公司与谭双有商业诋毁纠纷案。

    河南小李补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李补胎公司)系一家从事汽车维修服务的公司。谭双有系河南谭双有汽车维修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从事汽车维修行业。

    谭双有从2018年9月持续通过新浪微博、博客、百度、美团平台发布了大量有关小李补胎的言论,其中充斥着大量侮辱甚至辱骂的言论。

    随后,小李补胎公司以谭双有在微博、抖音等平台上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消息,严重损害了小李补胎的商业信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谭双有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并赔礼道歉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谭双有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谭双有停止传播并删除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赔偿小李补胎公司16万元。谭双有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商誉是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对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推广、技术研发以及广告宣传等领域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评价,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无形资产。随着网络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微博、博客等逐渐改变了熟人社会的交际平台和交易方式,但其并非法外之地。在微博、博客等网络中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导性的恶劣影响,构成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的审理对于依法打击和惩治利用微博、博客等现代网络平台诋毁他人商誉,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具有良好的震慑作用和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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