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旗纪委监委坚持纪在法前,突出抓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运用,着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紧握问题线索点、规范办案程序线、落实责任警示面为基础,加强全旗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廉洁自律底线。
紧握问题线索“点”。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各纪检监察室对接到的问题线索随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拟处置意见;分管副书记召集信访室、案管室随时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处置意见;遇到重大疑难问题线索提交旗纪委问题线索排查会,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
规范办案程序“线”。翁旗纪委监委完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办案安全理念。2018年3月印发了《自治区纪委监委“四个一”制度》,6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及相关制度选编》,进一步规范了审查调查程序、文书式样以及办案流程等,为办案人员审查调查和监督管理提供了详细标准,消除了查案漏洞隐患。同时,要求办案人员牢固树立“规范执纪,依法办案,保证办案安全”的思想,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保密制度。
落实责任警示“面”。翁旗纪委监委在办案实践中,围绕问题找根源,倒查责任主体,坚持既查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又追究分管或主要领导责任,既查个案问题,又查共性问题,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充分利用“一案双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内部文件、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平台,对查办“一案双查”案件的情况及时通报,在广大党员干部中产生震慑,在全旗范围内形成了强大的责任警示“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