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解裕涛)郭某与胡某原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的胡某回原家中收拾衣物,险遭郭某强奸。11月6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郭某被判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7月14日晚,已经离婚的胡某回原来家中收拾衣物,他的前夫郭某试图强行和胡某发生关系,胡某跑到家中屋顶,郭某追至屋顶,劝说了胡某回屋继续收拾衣物,胡某才又返回家中。随后,郭某又提出复婚,遭到胡某拒绝后,郭某对胡某进行了殴打,殴打过程中,胡某因为躲避郭某追打从屋顶跳入邻居家院中,造成右耻骨支骨骨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郭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已构成强奸罪。郭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郭某主动到案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对昆区检察院指控郭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予以采纳。基于被告案发后对胡某主动进行赔偿得到胡某谅解,法院判处被告郭某犯强奸罪,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