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鄂托克旗编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科学统筹,加强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初,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议,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日常业务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持之以恒转变作风。平时,专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政策,集中观看《巡视利剑》、《榜样》等电教片,赴伊金霍洛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安排落实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提升思想理论水平,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加强领导,主动履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定“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分解到位,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健全了旗编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签字背书制度》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协助和支持旗纪委对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
三、全面推进,注重实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坚持经常性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从源头上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健全廉政谈话机制,不定期就党风廉政形势和上级指示要求,就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思想状况、改进作风、推进业务工作等进行谈心谈话,形成了稳定的“一把手”约谈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约谈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的约谈机制。(王丹凤,高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