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摄影/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郝儒冰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郝儒冰) 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拽公交车司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一般不得缓刑……1月19日,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以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针对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联合开展“文明乘车 安全驾驶”宣传活动。
当日,来自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的工作人员,身披绶带,在大召广场为过往前市民分发安全乘车倡议书和相关安全手册,并详细讲解相关政策法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具有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实施的;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等7种情形,从重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大数据,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近9成发生在运营过程中,其中乘客各类举动主要有攻击司机(54.72%)、抢夺车辆操纵装置(27.36%)、持刀威胁司机(2.83%)等,其中,面对纠纷,仅有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超过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他车辆、行人、道旁物或车身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
“年关将至,我们对公交车上的安全锤、灭火器等车辆安全配套设施进行了检查,为乘客的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公交车司机进行安防培训警示教育,提升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反恐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围绕人防,技防和物防建立健全反恐组织机构,完善反恐工作预案,细化分工,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保卫处副处长郭建亭告诉记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向全市市民发出“文明乘车、安全驾驶”建议,要求乘客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不妨碍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切勿要求司机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地点停车,发现影响乘车安全情况需及时劝导或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