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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米兰广场小区绿地被物业改为停车位出租?物业回应

    时间:2019-01-12 17:27:02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宝龙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宏文路米兰广场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位并收取租金,不合理。

      业主:该公共地面为停车位

      业主刘先生介绍,米兰广场小区里的停车位不够,增设停车位本来也算是好事,但是让他们业主不能忍的就是两点。

      一是绿化被占用。居民介绍说,小区本来就绿化很少,楼下的地面原本可以绿化的,如今被物业硬化,改建为停车位,大约有50多个。

      二是改建后的停车位,还要收取停车费。居民们介绍,这些改建后的停车位每个车位110元每月,不但出租给小区业主,业主之外的商户等也可以掏钱停车。

      在该小区楼下看到,有车辆停放,但并没有明显画出停车位,但有摄像头和车停杆围挡。

      业主们普遍认为,小区的地上是属于业主的公摊部分,其收益也属于全体业主,并且小区的绿化用地很少,改建为停车位并没有经过大部分业主签字同意,物业甚至都没有公开征求过业主意见。

      物业:没改建 只是临时停车

      1月10日,华商报记者致电米兰广场小区物业陕西东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物业公司并没有改建公共地面为停车位,由于小区是开放式,下面还有商铺,小区楼下的停车位只是临时停车用的。

      该工作人员强调,由于小区很多业主还在装修,停车不便,只能让统一停在楼下区域,方便管理,属于临时停车,物业公司也没有报备物价等部门审批停车收费,改建停车位一事完全不存在。

      律师:公共部分属业主共有

      律师王靖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用公摊面积部分改建停车位,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决定收费,除非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物业将绿化改建为停车位并出租、出售的行为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华商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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