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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天府绿道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0-08-17 13: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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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经济标准体系 促进绿道资源向绿道经济转变

    为高质量规划建设天府绿道,促进天府绿道保护和生态价值转化,引领城市生态品质提升,营造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的大美公园城市形态,《成都天府绿道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绿道分类

    “一轴两山三环七带”组成天府绿道主架骨干体系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绿道分类。天府绿道按照等级和规模不同可以划分为:穿越多个区(市)县的区域级绿道和布局在区(市)县境内的城区级绿道以及穿越镇或街道辖区的社区级绿道。其中,区域级绿道为“一轴两山三环七带” 共同组成的天府绿道主架骨干体系,由市公园城市主管部门统筹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运维。

    具体分为:“一轴”是沿锦江从紫坪铺至黄龙溪形成的绿道主轴;“两山”是依托龙泉山与龙门山景观资源道路形成的绿道;“三环”是指沿三环路、绕城高速(G4202)、第二绕城高速(G4203)两侧形成的绿道;“七带”是指沿走马河、江安河、金马河、杨柳河、东风渠、沱江河、毗河等主要河流形成的放射状绿道。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天府绿道规划建设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节约优先的原则,坚持“可进入、可参与,景观化、景区化”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商业化逻辑的运维模式,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并加快接链成网和场景营造,积极探索生态价值转化的绿色发展路径。

      建设标准

    绿道保护带禁止工厂等经营类城市建设项目

    天府绿道建设应该达到怎样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明确。

    道路方面,天府绿道应当互相连通,形成结构合理、衔接有序的绿道网络,并与公共交通网络链接,完善交通换乘系统,提高绿道的可达性。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及排洪渠等建设项目,应当将天府绿道建设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保护和控制方面,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条件下,绿道保护带内可以进行基本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交通衔接设施、临时停车场所等交通辅助设施;管理设施、游憩设施、健身康养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服务设施;提供饮料、食品以及自行车租赁等各类服务的驿站;水、电、燃气、通讯、防灾等市政基础设施;指路标志、警示标志等标识系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已经建成并划定保护带的天府绿道,其两侧毗邻地块一般应当用于绿道生态价值转化,禁止规划建设有关项目和设施:工厂、仓储等经营类城市建设项目;油库或物料堆场等可能污染绿道环境的项目;其他与绿道建设保护无关的临时建(构)筑物。

      价值转化

    发展绿道经济研究编制天府绿道经济发展规划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本市鼓励积极探索将绿道生态价值向经济社会价值转化的绿色发展路径,促进绿道资源向绿道经济的转变,实现天府绿道永续发展。

    就发展绿道经济,征求意见稿提出,市新经济主管部门应当研究编制天府绿道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推广实施天府绿道经济标准体系。有关天府绿道的规划、建设和管护责任单位,应当通过植入体育、文创、休闲、旅游等各类业态,拉动天府绿道及其保护带和毗邻区域商业综合增值,促进天府绿道多功能复合,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

    此外,市公园城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天府绿道信息查询公开系统,将有关天府绿道的文化娱乐、体育赛事、博览等场景活动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方便公众获取。

    法律责任

    占用天府绿道从事经营活动最高处二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也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天府绿道及其保护带内禁止下列行为:未经批准占用绿道从事经营活动;堆放物品或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擅自采砂、取土、修筑工程设施或其他破坏行为;烧荒、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祭祀送灯、使用明火照明取暖等;其他破坏绿道生态环境的行为。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或损毁天府绿道保护标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绿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绿道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链接: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市民可于9月14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成都市司法局。

    1.在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2.信函请寄至: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司法局立法二处 邮编:610041;

    3.邮箱:chengdusfj@163.com。

    本报记者 王琳黎 张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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