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碰瓷”的他们,宁愿拿出大把的钱财当“冤大头”,也不愿选择报警,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8月2日中午,徐先生来到横峰派出所报警,称前几天经过箬横镇时被人“碰瓷”了。民警对徐先生的车牌号进行追踪,发现7月29日深夜,一辆香槟色的宝马轿车一路紧随其后。
民警结合“大数据围城”分析,锁定嫌疑人毛某和林某的落脚点,最终于22日中午11时许将两人抓获。
毛某和林某均是温岭人。7月初的一天,无所事事的两人在一起聚餐,毛某偶然间看到个别食客喝酒后会自行驾车离去,便萌生了“碰瓷酒驾者”的想法。7月29日晚12时许,毛某通过电话联系林某,称有人喝酒后开车出来了,得知消息的林某驾驶着两三天前租赁的香槟色宝马轿车,与好友“小龙”一起,一路跟车至中库村西七线,随后,在林某怂恿下的“小龙”主动与徐先生驾驶的东风标致越野车发生碰撞,将徐先生逼停后,威胁其报警处理。经协商,徐先生最终以向林某转账1万元了结此事。
而在之后的审查过程中,民警惊讶地发现,毛某、林某早已在7月初便开始了自己的“钓鱼计划”。7月5日晚,林某驾驶着租赁来的白色宝马X1,以相同的方式,在箬横常乐村附近碰瓷了一辆五菱小面包车,获利1.5万元,而被讹诈的驾驶员是毛某的熟人。
8月3日,尝到了“杀熟”甜头的两人,愈来愈肆无忌惮,这一次,毛某直接上门请水果店老板在箬横某饭店吃饭,伺机将其灌醉,而林某则在饭店附近守候,等水果店老板驾驶白色尼桑车出门后,林某以相同的方式向其讹诈1.8万元。
8月25日,毛某、林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当遇到碰瓷者时,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警方处理,切勿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