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董在杭州送外卖,平时喜欢养猫,10月15号,他在网上买了一只蓝猫,可才养了两天,猫就死了。
网上买的蓝猫
两天后就死了
怀疑买到病猫
小董:“我家里面买了一只,但我想着再买回去一只做个伴。(当时买了什么猫?)蓝猫。”
小董之前养了一只猫,为了让猫不孤独,想再买一只。就在闲鱼上找到一个卖家,对方卖的是蓝猫,700块钱一只,对方说猫寄养在建福街一家叫“宠物猫”的宠物店里,付完钱直接去店里拿就行。
小董:“我们第一天晚上买的,是不是,就相当于一天半以后,早上起来,看到它快不行了。看了以后,医生说,这个是严重猫瘟,还有寄生虫,不知道什么情况,治也不好治,基本上没什么希望的。”
小董说,到了晚上,蓝猫就死了。又过了两天,原来那只猫也死了。小董怀疑是蓝猫的猫瘟导致的。
联系不上卖家?
他电话联系上那个卖家,当时对方说10月底给他答复。
小董:“等到月底,28号给他打过一个电话。他也是这样说的,就说月底左右解决嘛,到最后就打不通了。”
宠物店拿出“领养转让免责协议书”
11月3号下午,小董找到了宠物店,店长表示,猫是人家寄养的,至于猫有没有猫瘟和寄生虫,他也不清楚。
宠物猫 店长:“我们这边,宠物只包当天的,你自己也签字了,我也说了,你不放心,可以去体检,当天体检有问题,包退包换,他也没跟我说,也没有体检。人家放在这边,你付了七百块的营养费,寄养费(属于营养费)寄养费,你想七百块钱,能买到猫吗,是不是,寄养费(像正常的话,蓝猫要多少钱)他养过猫知道的,正常的要一两千左右。”
店长拿出了小董签过的一份领养转让免责协议书。协议上写着,如果领养人坚持领养,要自愿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失。协议书还写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猫咪属于鲜活易腐的商品,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
宠物猫 店长:“你带回去的时候,我们也给你说了。你当时是好的,你后续你怎么养,我看不到,也管不到。(小董:那我们报警解决好了。)那我随便你。”
小董报了警
民警建议去做检测
随后,小董到店门口报了警,这时候,店长突然关了店门。
宠物猫 店长:“(老板,你走了啊)我去吃饭,随便他,他打这个电话,打那个电话,随便他,我店在这里办公,肯定会来的,对不对,这没关系的。我们吃饭去,中午也没有吃饭。(你总要等警察来咯)警察来的话,他打我电话就好了呀。警察来了,这个事,我就不跟他谈了。(警察来了,你就不谈了啊?)我还跟他谈干嘛。(他想退)没有的退,他自己养死的呀。”
过了十几分钟,店长又回到了店里,这时候民警也到了。小董向民警提供了一个号码,说对方是蓝猫之前的主人。
杭州彭埠派出所 姚警官:“这个猫在你自己养的这个阶段,发现有没有疾病,或者说好比体质比较差,这种情况有没有的?(蓝猫前主人:没有的,都好好的。)这种疫苗啊,或者是说疾控中心检查,检测有没有去做过的?(蓝猫前主人:没有,我们都自己家互相搞得蛮好的,我朋友是兽医,打了一针疫苗。)”
猫主人坚持猫之前是健康的,但小董怀疑买的就是一只病猫。
杭州彭埠派出所 姚警官:“现在你们关注的焦点,这个猫是本身有病,还是后天养育不到位而导致的,这个问题说句实在话,小伙子,这个一定要正规机构做过检测,有检测报告以后,凭这个东西你可以向工商部门,好比这个商家买卖东西,存在比方说你刚才讲的,门开了以后,跟我讲欺诈,或者说是讹你啊怎么样,这个可以告,如果工商部门协商解决不了,那么来通过法院来进行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