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2月21日電 政府建議放寬針對免費電視台的持股限制,方便現時飽受互聯網新興媒體激烈競爭的免費電視台,開拓資金來源。不過,《星島日報》認為,要為電視業營造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還須在發牌條件上,刪除一些未能與時並進的要求。
現時對免費電視台的規管,不少承襲數十年前定下的條文。可是,科技日新月異,互聯網普及,形成大量新興媒體進行低成本或是跨地域競爭,免費電視台無復黃金年代的收視率;當局調查顯示,去年每日收看免費電視的觀眾,只佔受訪市民約七成,比八年前的八成半大降。隨着收視率下跌和資訊娛樂渠道百花齊放,免費電視台的輿論影響力亦有所削弱。
在互聯網未普及的年代,免費電視台是影響力最龐大的媒體,政府為保社會穩定,需要一套機制去確保電視台立場持平,同時符合本地市民口味和道德風氣,故此對電視台控制權有非常嚴謹的限制,以確保電視台不致受境外勢力控制,以及輿論陣地不會受單一方面壟斷。
擴闊渠道吸資 須看回報
今時今日要經營免費電視台,須投入龐大資金。當局放寬投資限制,包括容許跨媒體擁有權,而外資佔股量須尋求當局審批的門檻,由現行的百分之二放寬至百分之五,並且引入“同股不同權”的機制,容許外資持股可逾五成,但是表決控制權仍不超過四成九,同時保持發牌要由行政會議決定和持牌人的居港要求。連串措施,是在確保免費電視台不至失控之餘,讓電視台享有較多元化的資金來源。
當局打算降低門檻,開闊門縫,資金是否湧進,還是要看電視台的經營前景,可以為投資者帶來多少回報。
為了確保電視台能夠持續經營,以及節目維持一定水平,當局在發牌條件方面亦非常嚴謹,除了審核電視台的財力和計畫書,還有一系列的附帶條件,例如合家歡時段和限制植入式廣告,撥出時段播放香港電台節目等。
放寬發牌條件 以利營運
由於網絡電視不受發牌條件規管,有免費電視經營者批評當局的發牌條件,製造不公平競爭。由於免費電視影響力始終較大,又佔用公眾大氣電波,發牌監管是合理審慎的做法。然而,部分發牌條件卻未能適應今天的環境。
例如,今天港台已經有自己的廿四小時電視頻道,為何仍要佔用免費電視節目時段,政府要提供合理解釋。又例如針對植入式廣告的限制,現時一些風靡本港的韓劇,被形容為植入式廣告大全,本港應該跟隨時代步伐放寬,讓免費電視台改善經營環境,維持可持續發展。
免費電視台經歷過光輝蓬勃的歲月,為本港培訓大量影視人才,今天免費電視台經營受到龐大挑戰,如果受到政府一些過時的制約而逐漸萎縮,對行業發展和人才培訓都構成重大打擊。當局是時候拆牆鬆綁,讓行業重拾朝氣生機。(完)







